+ 通知公告
 当前位置 : 首页 >> 正文

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的通知


日期:2019-10-14  点击:[]



各二级学院:

 

 课程期中考试是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,有利于改变学生平时学习松懈、期末紧张的状态,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式,逐步落实全过程学业考核制度。为加强和规范期中考试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 一、考试时间

 

 原则上定于本学期校历第9-11周随堂考试,具体时间由开课单位上报教务处备案。

 

 二、考试课程

 

 期中考试课程为专业核心课程,由开课单位填报申报表(见附件)确定,每个开课单位必须申报2门课程。

 

 三、考试占比

 

 开展期中考试的课程占比调整为:平时40%,期中20%,期末40%。

 

 四、考试形式

 

 可采取开卷、小论文、调查报告、设计性作业等各类形式,鼓励教师使用先进教育技术,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。凡以闭卷形式考试的课程,其命题、监考、阅卷等要求原则上同期末考试要求。命题题型的分布中,客观题分值占总分的比例可较期末考试适当提高,主观题分值占总分比例不低于20%。

 

 考试课程由各教研室根据课程的特点、性质确定课程的考试形式,达到科学合理检测学生真实学习状况的目的。

 

 五、考试组织

 

 期中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,报教务处备案。

 

 六、其他事项

 

 1.期中考试相关材料由开课单位保存,教务处将在试卷评估工作中进行抽查。

 

 2.期中考试成绩记入期末总成绩。任课教师需在期中考试结束2周内,将期中考试成绩公布给学生。

 

 3.期中考试为课程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,不得缺考或请假。学生因生病、家中重大变故或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,需填写《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》,由任课老师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试。

 

 4.各开课单位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上报期中考试申报表(见附件),要求详细填写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。

 

请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,认真落实以上要求,通过加强期中考试的过程管理,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。

 

 

 

 

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

 

2019年10月14日



上一条:关于2020届毕业生核对信息的通知

下一条:关于申报2019年第二批校级教研项目的通知


关闭